2020年6月6日 星期六

(汽車專區)速達海灣車行 匯款帳號

如何取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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匯款帳號
 銀行名稱:合作金庫 東港分行 銀行代碼:006 銀行帳號:5816-717-019-600
 戶名:鳴陽企業有限公司

🔺請明天晚上8點前完成匯款,行程/房間一律收訂後保留,並拍收據或告知後五碼 

🔺當天發布海上警報船班停開,訂金退回,若因私人因素取消行程,訂金保留三個月,超過不做退還(延期平日請五天前告知,假日請七天前),不接受天氣因素要求延期  

【取消或延期】 ★延期請出發日前一週告知,訂金可保留三個月內再次預約訂房,延期1次為限,恕不接受取消退款,三個月內若未再次訂房者,視同放棄權利,訂金將不予退還。 ★若因颱風因素取消 若遇颱風船班停駛等不可抗拒之天然因素,扣除匯費後退還餘額(或可改期) 。 ★若因個人因素取消 除遇交通船停駛以外,若因雨天或私人等因素而臨時取消訂房者,恕訂金無法退還。 ★ 【行程退費標準】(依交通部99年01月13日交路字第0990000402號函頒) 甲方解約時,得要求乙方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定金 1.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百(扣手續費200/位) 2.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七十 3.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07至09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 4.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04至06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四十 5.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02至03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三十 6.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01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二十 7.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,乙方得不退還甲方已付全部定金

購注意事項

參加崇獅住宿+套裝行程的旅客 請務必詳閱網站上各館注意事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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價格依照line報價為主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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